生态环境部:2021年初,实现环评审批在全国统一的系统进行 | 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推进会
2020年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会同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西安召开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推进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辽宁省、江苏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的汇报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下阶段工作方案。会议指出,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进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环评效能推动“一证式”监管的必然要求。
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坚持“通”“用”“融”工作路径,有关地区要在2021年初实现所有环评审批部门、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均通过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在线审批。要坚持目标导向,积极作为,努力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在网络连通、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等方面加快补齐短板,坚持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以用促建,持续对系统进行优化。
会议强调,各省(区)生态环境厅(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成立责任专家组,强化责任落实,加大人力经费保障,尤其是做好与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做好管理推动、指导培训、技术帮扶和系统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陕西、西藏、宁夏、新疆等12省(区)生态环境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部办公厅(网信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信息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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